春節、元宵節期間是煙花爆竹集中燃放時期。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五次全會和市委六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推進全市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管控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
1、國家機關、新聞、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等企業;
2、汽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集貿市場、商場、中心廣場、公園、建筑物內部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4、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中小學、幼兒園;
5、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6、軍事設施保護區、油庫、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變電站、高壓線、機動車停車場或者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資存放場所及附近區域;
7、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8、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苗圃、綠化地和草坪內以及河湖冰面;
9、市區下水井蓋,農村地區大棚、糧垛、柴草垛、沼氣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區域;
10、汽車、三輪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上;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地點。
(二)限放煙花爆竹區域
市區利紅街以西、開元大道(與世紀大道、金積大道交匯路段)以東、金積大道以北、世紀大道以南的合圍區域。
(三)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孔明燈”
紅寺堡區、青銅峽市、鹽池縣、同心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和禁限放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二、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時段管控
限放區域內以下情形或時段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禁止燃放:
(一)婚喪嫁娶;
(二)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點到晚12點;
(三)經公安部門批準的焰火燃放活動。
三、繼續實行煙花爆竹定點銷售
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實行定點銷售。城市建成區以外,各縣(市、區)政府可依據劃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合理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嚴格控制臨時集中銷售網點。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的許可,嚴禁向煙花爆竹零售點及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公安機關對非法運輸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組織及自然人依法進行查處,嚴禁無資質單位和人員進行焰火燃放作業。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聯合公安、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部門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確保銷售市場秩序安全規范。
四、強化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
各縣(市、區)政府要發揮監管部門及網格員作用,組織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物業公司等單位,設置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標志,明確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加強指導檢查和日常巡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與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部門協作配合,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聯合監管執法行動,切實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執法,嚴肅懲處非法銷售和燃放行為。
五、倡導市民安全環保過年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規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自覺少放、不放煙花爆竹或采取電子鞭炮等環保方式文明節儉過春節。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帶頭遵守規定,號召動員周邊親朋好友,共同遵守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營造歡樂祥和、安全穩定的節日氛圍。
?
??
?????????????????????????????吳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