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300001/2023-00215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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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責任部門: | 吳忠市殘疾人聯合會 | 發布日期: | 2023-08-18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吳忠市殘疾人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參加各類運動會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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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吳忠市殘疾人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參加
各類運動會獎勵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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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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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激勵我市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刻苦訓練,頑強拼搏,在重大殘疾人體育運動賽事中爭創優異成績,培養輸送更多優秀殘疾人體育后備人才,促進我市殘疾人體育事業全面發展,根據《自治區全面健身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自治區第十六屆運動會總體方案><自治區首屆殘特奧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自治區首屆殘特奧運動會籌備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區殘聯《關于做好自治區首屆殘特奧運動會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參加各類運動會獎勵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5號)文件規定,借鑒外地市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殘疾人聯合會是我市參加各類殘疾人體育運動獎勵的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我市殘疾人運動獎勵監督管理職能。各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轄區內殘疾人競技體育和群眾性體育運動的推廣工作,做好殘疾人體育人才的選拔、儲備等工作。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條?我市對體育運動會中運動員、教練員、有功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獎勵及其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獲獎名次是指競賽規程規定的獎勵名次。
第四條?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發揚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為提高我市殘疾人體育運動競技水平做出更大貢獻,其獎勵應根據比賽成績并結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風、法紀觀念等方面的表現全面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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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獎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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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獎勵對象
(一)由我市選送或培養,具備我市戶籍或在自治區注冊的非寧籍,代表國家、自治區或我市,參加國際級、國家級、自治區級及以上殘疾人重大體育比賽的殘疾人運動員。
(二)依據組團參賽文件、年度教練員職位聘任文件或參賽會議紀要等,確定為我市獲獎殘疾人運動員提供技戰術訓練、指導等服務,執教本比賽周期內的教練員。
(三)為我市培養、輸送獲獎的殘疾人運動員,或為獲獎運動員集訓、比賽提供綜合性保障和支持的相關單位。
(四)依據組團參賽文件、年度相關職位聘任文件或參賽會議紀要等,確定為殘疾人運動員取得優異成績作出貢獻的領隊、跨項選材原教練員、隊醫、科研、輔助工作人員等為運動員集訓、比賽提供綜合性保障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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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獎勵范圍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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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獎勵賽事范圍
(一)國際殘疾人奧運會、冬季殘疾人奧運會、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聾奧會、世界殘疾人錦標賽、世界杯、國際大獎賽、邀請賽、公開賽;
(二)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亞洲殘疾人錦標賽、亞洲杯、邀請賽、公開賽、遠南運動會;
(三)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全國聾奧會、全國殘疾人錦標賽、全國大獎賽、公開賽、邀請賽;
(四)自治區殘運會、自治區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自治區錦標賽。
第七條?榮譽獎勵?
1.對在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中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作出突出貢獻的有功單位及工作人員,按照“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青年崗位能手”等評選辦法,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榮譽授予單位申報相關榮譽。
2.對我市從事體育訓練教學專業運動隊綜合保障、全民健身科學指導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可申報參評競技體育專業職稱和群眾體育專業職稱。對在本職工作崗位做出重要貢獻,體育訓練教學能力業績突出,訓練教學方法在本行業得到高度認可和廣泛推廣,且培養或輸送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世界杯總決賽、世界錦標賽、全國運動會等重大體育賽事中取得突破性成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工作實績和業務水平,不受學歷、任職年限和資歷等條件限制,直接破格申報相應級別職稱。
3.盲人運動員的領跑員、領騎員、盲人足球守門員獎勵標準參照所帶運動員的獎勵執行。
4.對在自治區級殘疾人體育比賽中獲得金牌總數、獎牌總數或團體總分,有一項位居全區前三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促進殘疾人體育事業發展貢獻獎”,記集體二等功。各縣(市、區)殘聯在殘疾人體育運動發展中組織動員成效明顯且參賽運動員整體成績突出,可給予特殊組織獎勵。
第八條?運動員獎金獎勵標準(單位:萬元)
參加運動會名稱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國際殘疾人奧運會 冬季殘疾人奧運會 | 30 | 15 | 8 |
國際聾奧會 世界殘疾人錦標賽 (含世界杯、國際大獎賽、公開賽、邀請賽) | 5 | 3 | 2 |
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 | 4 | 2.5 | 1.5 |
亞洲殘疾人運動會 | 8 | 5 | 3 |
亞洲殘疾人錦標賽 (含亞洲杯、邀請賽、公開賽、遠南運動會) | 3 | 2 | 1 |
全國殘疾人運動會 | 15 | 10 | 5 |
全國聾奧會 全國殘疾人錦標賽 (含全國大獎賽、公開賽、邀請賽) | 2.5 | 1.5 | 1 |
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 | 3 | 2 | 1 |
全區殘疾人運動會 | 2 | 1 | 0.5 |
全區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 全區殘疾人錦標賽 | 0.5 | 0.3 | 0.2 |
第九條?2人以上(含2人)組成的團體項目(含接力項目、集體項目)在上述各類殘疾人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前三名的運動隊(員),每名運動員分別按照相對應的比賽名次和獎勵標準給予50%的獎勵。
第十條?創超紀錄獎勵
殘疾人運動員在各項比賽中創超世界、亞洲、全國紀錄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5萬元。
第十一條?運動員在上述各類殘疾人體育比賽中取得多項名次,按所獲名次的獎勵標準累計獎勵。
第十二條?代表團工作團隊(含主教練員、副教練員及代表團工作人員)的獎金獎勵。
(一)教練員團隊的獎金獎勵,主教練員按其所培訓的運動員獎勵標準的40%獎勵;副教練員按其所培訓的運動員獎勵標準的25%獎勵。所培訓的運動員在比賽中多人多項獲得名次,教練員、副教練員按累計成績獎勵(2人以上的單項以1項計算)。獎金累計不得超過本屆運動會獲獎累計最高一名運動員的獎金。
(二)代表團工作人員的獎金獎勵,按照運動員、教練員獎勵總額的10%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競賽輔助人員的獎金獎勵
盲人運動員的領跑員、領騎員、盲人足球守門員所帶運動員獲得前三名的,給予領跑員、領騎員、盲人足球守門員所帶運動員對應的獲獎名次和標準的50%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有功單位獎
運動員在比賽中獲得名次的,對有功單位按運動員所獲獎金的10%給予獎勵,獎金用于本單位體育事業發展和有關人員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體育道德風尚獎。
在各類殘疾人運動會中,對被賽事組委會及主辦方評為體育道德風尚獎的集體獎勵3000元,個人獎勵1000元。
第四章 ?獎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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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我市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工作人員榮譽獎勵工作由市殘疾人聯合會配合各相關榮譽授予單位組織實施;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比賽獎勵資金由市殘聯申請納入本部門下年度預算,擬定有關獎勵草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將經費撥付市殘聯,由市殘聯及時組織發放工作。
第五章??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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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運動員、教練員在比賽中,違反比賽紀律、相關法律法規等,或者獲獎后因故被取消比賽成績的,不予獎勵;已經獎勵的獎金,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取消獎勵,追回獎金并上繳市財政。已經獎勵的榮譽,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收回獎勵證書(獎章),交回相關獎勵授予部門發布公告取消獎勵。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獎金發放各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加強對獎勵資金發放過程、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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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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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本辦法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的,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參加各類運動會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3年8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7日,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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