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300001/2023-00206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發布機構: |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責任部門: | 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23-07-31 |
為提升服務質量,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優化電力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寧政辦規發〔2021〕9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0號),結合我市實際,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接入工程投資界面及延伸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吳忠市(利通區、紅寺堡區、青銅峽市、鹽池縣、同心縣)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2021年3月1日后通過出讓或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電力接入工程。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由用戶新裝用電項目引起的,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用戶受電點),連接至公共電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電氣工程和土建工程組成,其中:電氣工程包括架空和電纜線路及附屬設備、分支箱、環網柜、開關站及變電站間隔等;土建工程包括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設備土建基礎、變(配)電站址(房)、35千伏及以上桿塔土建基礎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
低壓(400V及以下)小微企業接入工程。計量裝置至公共電網連接處的所有電力工程,以計量裝置出線下樁頭為產權分界點,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于電力接入工程范圍。
高壓(10kV及以上)項目接入工程。以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第一支持物(或環網柜、開閉所等開關設備)為分界點,分界點電網側供電設施(含分界點開關)屬于電力接入工程范圍。
二、建立接入工程資金分擔機制
1.新裝及增容160千瓦及以下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
2.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電氣和土建工程由屬地政府承擔投資。
3.除低壓小微企業、新建居住區以外的電力用戶接入工程。電氣工程由供電企業承擔投資建設;土建工程由屬地政府承擔投資建設。
4.由政府承擔的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要求組織實施,并統籌考慮資金。供電企業協助滾動開展電力工程項目儲備、建設規模調研和評估。
5.由政府及供電企業承擔的電力接入工程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及行業標準執行,分擔機制不包括用戶提出的超標準報裝或個性化需求等情況,堅持統一規劃、統籌建設。
6.涉及一些重大或特殊事項,采取“一事一議”原則,由政府和供電企業協商確定。
三、加強接入工程資產權屬及運維養護責任
1.由政府投資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可依法依規移交供電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移交后資產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供電企業經營成本。
2.建筑區劃紅線內電力接入管線及配套設施建設完成后供電企業應參與驗收,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供電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供電企業經營成本。
四、其他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寧政辦規發〔2021〕9號)已規定的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價格收費行為等內容,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日。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